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
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國際會議通過,復於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會議通過修正,並載明於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擬定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如下:
人道( Humanity)
國際紅十字運動係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The 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 born of a desire to bring assistanc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to the wounded on the battlefield, endeavours, in its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capacity, to prevent and alleviate human suffering wherever it may be found. Its purpose is to protect life and health and to ensure respect for the human being. It promotes mutual understanding,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lasting peace amongst all peoples.
公正(Impartiality)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係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It makes no discrimination as to nationality, race, religious beliefs, class or political opinions. It endeavors to relieve the suffering of individuals, being guided solely by their needs, and to give priority to the most urgent cases of distress.
中立(Neutrality)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In order to continue to enjoy the confidence of all, the Movement may not take sides in hostilities or engage at any time in controversies of a political, racial, religious or ideological nature.
獨立(Independence)
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The Movement is independent. The National Societies, while auxiliaries in the humanitarian services of their governments and subject to the laws of their respective countries, must always maintain their autonomy so that they may be able at all times 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the Movement.
志願服務(Voluntary Service)
國際紅十字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It is a voluntary relief movement not prompted in any manner by desire for gain.
統一(Unity)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There can be only one Red Cross or one Red Crescent Society in any one country. It must be open to all. It must carry on its humanitarian work throughout its territory.
普遍(Universality)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The 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 in which all Societies have equal status and share equal responsibilities and duties in helping each other, is worldwide.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聖嚴法師的話
法鼓山自民國四十五年起,在我的師父東初老人的時期,即秉持佛陀慈悲濟世的精神,對北投及鄰近地區以物資、金錢等作固定的濟貧事業,也長期在台北榮民總醫院作貧病關懷慰訪。
民國七十一年四月,隨著農禪寺信眾之增加,逐漸擴大社會之關懷層面,特於當時甫成立之福慧念佛會中設立福田組,也將關懷對象擴大至台北縣市之慈善收容機構。隨後更為了因應社會之變遷及考量逐步全面推動社會慈善救濟,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初籌設「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更隨著不久發生之 921 大地震之催促,而積極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請,終在民國九十年元月獲准成立本慈善基金會,並將九十年元月為因應 921 震災之災後心靈重建而成立之「安心服務站」納入本慈善基金會之運作。從此,法鼓山在台灣各種重大災難之救助上,就從未缺席,也在作中學之中,獲致些許績效,而逐漸獲得政府及社會各界之肯定。
法鼓山的成立和發展是為了「提倡全面教育」、「落實整體關懷」,故社會慈善事業是法鼓山一定要做的最基本慈濟工作,亦即在所推動的「大學院教育」、「大普化教育」、「大關懷教育」之三大教育中,慈善事業屬於「大關懷教育」之一環;再從法鼓山推動「心靈環保」的主軸理念而言,我們從事社會慈善是「精神重於物質」,而對社會急難是「救急不救窮」。因為當今之世,世界的動亂起因於人類心靈的貧窮,唯有心靈的徹底改造,才是徹底改善人類命運的不二法門。
資料來源:法鼓山慈善基金會
我們對慈善的想法大錯特錯?
龐大的社會問題,讓慈善組織猶如螳臂擋車,而民眾對「慈善」的刻板印象更是阻礙慈善事業茁壯的重要因素。
Dan Pallotta認為民眾對慈善事業的「歧視」可分為五個面向:
第一個迷思:報酬
我們對於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也獲取金錢的組織本能地感到厭惡;但有趣的是,我們對賺取大量金錢但對社會問題沒有任何幫助的營利組織卻視而不見。民眾允許公司販售暴力電玩來獲取利潤,這些公司甚至可能登上Wired雜誌;但若想利用醫治瘧疾來賺錢,可能會被批評得一文不值。
根據美國《商業周刊》的調查,史丹佛大學MBA畢業的菁英,在38歲的年薪約為1200萬台幣,是醫療慈善機構總裁收入的1.7倍,更是解決饑餓問題組織總裁的將近5倍。而且這些MBA菁英還可以利用捐款來減免稅賦,並被譽為大慈善家,甚至進而成為慈善機構的董事,監督那些選擇投入慈善事業的傻瓜,可謂名利雙收。在這種情況下,你永遠不可能期待這些菁英願意每年犧牲九百多萬的收入來投入慈善事業。
第二個迷思:廣告與行銷
我們鼓勵營利組織利用廣告大力宣傳產品的優點,但當非營利組織把錢花在廣告上時卻又投以有色的眼光。民眾認為自己捐獻的每一分錢都應該直接用來幫助人,但其實利用廣告與行銷來推廣慈善活動可能會引起更多迴響。
由Dan Pallotta創辦的AIDSRide長途單車之旅以及乳癌的義走活動,就是利用廣告與行銷手法來宣傳,九年的時間,已經有18萬2千人參與,並且募得5億8千萬美元。我們需要自問的是,一個不被允許用廣告行銷來宣傳的行業要如何從對手手中搶下市場?
第三個迷思:承受風險
沒有人會質疑華特迪士尼虧掉2億的電影成本,但是非營利組織所提出的募資方案,只要沒有達到門檻便會遭到質疑。這樣的情況顯然侷限了非營利組織的的創新力,若以禁止失敗為前提,導致慈善事業不敢利用創新來提高收入,而沒有收入就不會成長,組織無法成長便沒有能力解決複雜而龐大的社會問題。
第四個迷思:時間
我們都知道孕育優秀企業需要很長的時間,例如:Amazon股東等了六年,但我們對非營利組織卻不是抱持相同的想法。如果非營利組織花了六年的時間,把全部的資金用在投資項目上,你只會認為他在浪費你捐獻出去的金錢,而不認為他在投資。
第五個迷思:盈餘
營利組織可以靠分紅來吸引投資者的資金,但非營利組織卻被禁止,無法藉由分紅來吸引人才及投資者的加入。除此之外,社會大眾還會提出一個讓非營利組織相當
頭痛的問題:我的捐款有多少是直接幫助到人,而又有多少花費在營運開銷?
頭痛的問題:我的捐款有多少是直接幫助到人,而又有多少花費在營運開銷?
民眾普遍認為營運開銷是負面的,它吃掉了可以用在慈善上的金錢。然而清算開銷是沒有意義的,反觀,非營利組織正是需要營運費用來維持運作與追求成長(把餅做大),進而降低不必要的開支。
由於這樣的道德潔癖,使得慈善機構發展處處受限,甚至將營運開銷控制在最低水準。Dan Pallotta認為,在經濟蕭條、捐獻金額相當少的情況下,這樣的認知或許是對的,但不適用於現在;現在應該將資源放在籌募資金上,把餅做大以獲得更高額的籌款來改善社會問題。反問自己,假使有一個社會問題真的解決了,你還會在意該組織到底花了多少錢在營運開支上嗎?
所以下次當我們再遇到慈善組織,我們該問的不是它的開支有多大,而是它的夢想有多大、要如何實現、哪些資源是你可以提供的。只有當我們改變對慈善的刻板印象,才有可能做出真正的社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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